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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深夜被拖,买车人维权路上的三份判决书

2024-10-20商业类admin80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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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代理的一起涉及抵押车买卖的案件取得了一审、二审的胜诉。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却提交了一份与案情相似但结果截然不同的判决书。本文将为大家分享三份判决书,并探讨抵押车买卖中法律争议的核心焦点。


案情简介

原告通过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抵押车,并与卖车人签订了买卖合同。然而,在车辆购买后的深夜,原告发现车辆被拖走。原告认为车辆存在权利瑕疵,要求卖车人退还购车款并解除合同。

在诉讼中,我们的主张得到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支持,但被告提交了一份类似案件的判决书,在该案中,被告胜诉。这一反差让该案件变得更具法律探讨的价值。

案件争议焦点

  1. 合同性质的认定:买卖合同还是债权转让合同?

    • 本案中的合同性质是判定责任归属的关键。我们认为,该合同实质上是买卖合同,卖车人应对车辆的瑕疵承担责任。而被告则主张,合同性质应为债权转让,自己仅为债权人提供了车辆的使用权,并不对车辆的所有权瑕疵负责。

  2. 车辆被拖走的责任:被告是否应担责?

    • 原告认为,车辆被拖走系由于被告出售的车辆上存在未解除的抵押而导致。因此,被告应对车辆被拖走的后果负责。

    • 被告则辩称,原告应了解抵押车的潜在风险,并承担购买后可能发生的权利冲突,不应将责任转移给卖车人。

  3. 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原告是否应返还车辆?

    • 在我们主张合同解除并退还购车款的同时,被告则提出,若合同解除,原告应将车辆返还。然而,由于车辆已被拖走且下落不明,原告主张无法返还。

    •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观点,认为车辆的返还义务应由拖车方及抵押权人负责,原告作为善意购买人不应承担超出合同范围的责任。

判决书分析

这三份判决书充分展现了法院在处理抵押车买卖纠纷时的裁判标准差异。尽管案情相似,但不同的法律观点和证据最终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类似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法律保护。一审判决由苏州太仓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由苏州中院作出,相反的一份判例由安徽阜阳法院作出。

结语

通过此案,我们再次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抵押车时务必谨慎核查车辆的权属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欢迎随时联系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这三份判决书有较大参考意义,如有需要学习参考或提交给法院供法官参考,可以付费点击下方链接区。文件在压缩包中,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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